家门前就是地下车库排风口 业主闹心了!

家门前就是地下车库排风口 业主闹心了!

时间: 2024-10-21 来源: 立博体育官网入口的功能

  

家门前就是地下车库排风口 业主闹心了!

  近日,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金石·香墅岭东区的刘先生反映,他家楼前有个地下车库的排风口,这个排风口影响了他家主卧、客厅的窗户采光。更让他担心的是,汽车尾气和噪音等会通过排风口给他和家人的生活造成影响。他为此多次向开发单位反映,问题依然没能解决。

  8日上午,刘先生和记者说,他购买的房屋位于金石·香墅岭东区6号楼1单元101室。他于2015年1月购房,交房时间为2018年6月。在交房时,他和家人发现了这个闹心的问题。

  刘先生发现,在他家房屋的正南方向,有一个长方形的建筑设施,该设施长约5米、高约3米,建在楼前的绿化带内。该设施与他家距离很近,站在客厅、主卧的窗前无法完全看到外面的风景。

  经过询问,刘先生才知道该设施原来是该小区地下车库排风口。他查看了整个小区排风口的建设位置,发现只有这个建在楼前,其他的都建在两栋楼中间。“我想不通的是,如果这个排风口在设计房屋时就有,买房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何没有告知。小区其他类似设施都在两栋楼中间的位置,为何这个排风口却离我家这么近,且排风口还朝向卧室的方向。”刘先生很纳闷。

  记者在刘先生家的小院内看到,一个长方形排风口建筑伫立在正南方的绿化带内,朝向刘先生家的主卧、客厅窗户,且距离小院院墙非常近。

  刘先生发现问题后向该小区的销售及物业等有关部门反映过,一名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后回复他,“确实规划不合理”,并表示会给个合理的改造方案。“经过多次反映,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,会将排风口的位置改到两侧,但目前仍未改造。”刘先生觉得,这个排风口的问题不解决,会对他家人的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。“汽车排放的尾气、产生的噪音等都会影响我和家人的健康。”刘先生对此很无奈。

  记者随同刘先生一起来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,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,这事属于设计方面的问题,应找开发商协商,他们只是负责小区服务方面的工作。

  记者又电话联系到开发商分管设计的工作人员,就排风口的位置建设是否合规进行了采访。该工作人员回复称,设计图纸是研发企业委托深圳一家设计院设计的,如想了解设计问题,可以由专业的设计人员解答。她还表示,在三、四个月前,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对排风口进行了调整,将朝向调到了东西两侧。

  当记者问及一楼住户的采光是否被排风口遮挡时,她表示采光没问题,排风口底部距地面的距离是1.8米,距离业主客厅的窗户也有9米以上。当问到是不是有设计图审验合格书、竣工验收的合格证书,“肯定得经过审验的,只有审验合格了才会发放许可证,该小区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图都合规。”该工作人员解释。

  记者随后联系刘先生确认排风口是否改造时,他表示,经过多次向研发企业反映,开发商也派人多次查看,对他表示要对排风口做改造。“当时只是口头承诺,可是几个月过去了,排风口始终没改造过。”刘先生说。

  该小区排风口的建设位置合不合理?又由哪个单位管理呢?记者与呼市规划局取得了联系。

 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在规划方面的审验不会细化到排风口的位置,该问题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。

  昨日上午,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宣教科了解到,目前环保部门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时必须要开设通风换气口,但通风口的建设位置并没有明确规定,而由开发商及设计部门决定。如果居民担心排风口排出有害化学气体,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。如果鉴定后确实有一定的问题,环保部门会联合安监部门对排风口进行整改。

  2015年,住建部发布的《车库建筑规划设计规范》对排风口的建设规定称,地下车库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,并应做消声处理。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;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米时,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.5米。

  关于刘先生家楼前的排风口建筑位置是不是合理一事,记者昨日电话联系了呼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。据一工作人员介绍,他们负责对施工图纸做查验,如果设计院按照规范来设计图纸,审验也就没问题。核实开发商是否严格按照图纸做施工,通风口的建设位置是不是合理等问题,最终的解释权是在开发单位委托设计图纸的设计院,他们负责到现场服务。

  当时负责该小区地下车库排风设施的苏姓设计师表示,2013年他们为小区出的设计图,如果排放浓度不超标的话,是不会产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。关于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时,他表示不知道是什么部门的规定,也没有接到告知。

  “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审验合格证,我不太清楚。据了解,他们还有好多手续没办,现在开发商还欠我们好多的设计费。设计图里并没有排风口朝向住户卧室窗户的设计,后期具体施工的情况我们并不清楚,现在开发商并未和设计院联系。按程序,竣工验收得由设计院实地验收,还得加盖公章,因为开发商好多建设都不合格,我们并没有给出过任何手续,但至于他们有没有竣工验收合格我们也不知道。”苏姓设计师说。

  针对此事,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表示,若确定开发单位在后期建设中更改了设计或相关约定,应该在变更前通知购房者。如在规定时限内未通知购房者,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,也有权向开发单位要求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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